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,做好学院班主任(辅导员)考核工作,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、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江西省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》和江西科技学院班主任(辅导员)工作考核办法,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
建立科学合理的班主任(辅导员)考核指标体系,突出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和可操作性,实现班主任(辅导员)考核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,全面、客观、公正、准确地评价班主任(辅导员)工作,全面提升班主任(辅导员)队伍的综合素质,建立一支政治强、业务精、纪律严、作风正的班主任(辅导员)队伍。
二、考核原则
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,工作规范与工作效果考核相结合,考核与评定相结合,逐级考核原则。
三、组织领导
学院成立班主任(辅导员)考核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,组长由学院院长宋军伟担任,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林赛华担任,成员由秘书、年级主任组成。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班主任(辅导员)考核的相关工作。
考核对象
学院全体班主任(辅导员)
考核内容
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。德,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、政策理论水平和师德状况;能,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能力、工作创新能力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、沟通协调能力和学习能力等;勤,主要考核工作态度、工作作风和工作投入情况等;绩,主要考核工作完成情况、学生教育管理成果、创新和特色工作和专业研究等;廉,主要考核党风廉政情况。考评办法参照《土木工程学院班主任绩效考核标准》和《土木工程学院班主任综合评价体系》,从2018年4月1起实行,具体见附件。
六、考核结果
1、考评工作结束后,考评结果作为学院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。
2、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班主任(辅导员)授予学院荣誉称号。学校推荐参评省级优秀辅导员的人选,将在学院优秀班主任(辅导员)中产生。
3、考评不合格者,实行优胜劣汰,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,按学校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执行。
江西科技学院土木工程学院
二○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